申办公证须知
2019-12-10 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厄瓜多尔使馆、驻瓜亚基尔总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驻厄使领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公证申请。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地,参照中国驻厄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

(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驻厄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在厄居留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厄瓜多尔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厄瓜多尔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使领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驻外使领馆结婚或离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各类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来使领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请将准备好的公证相关材料、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和委托书(如为委托公证)发送至quito@csm.mfa.gov.cn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根据邮件提示前来使馆递交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代理的,则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

4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5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并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公证种类

  应提交材料

具体要求

声明书公证

1.当事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申请表

3.声明书文本;

4.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及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委托书公证

1.当事人有效护照、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申请表

3.委托书文本;

4.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及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已婚公证

1.当事人有效护照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申办,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2.在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提交在国内经公证认证的已婚公证书及结婚证原件

3.公证申请表。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当事人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在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无配偶声明

公证

1.当事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若当事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4本人至申请公证之日无配偶声明书(须本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5公证申请表

1.当事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

  使领馆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厄瓜多尔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厄瓜多尔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司法部和移民事务局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使领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四)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使领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对于以上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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