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
2019-12-10 1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厄瓜多尔使馆、驻瓜亚基尔总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驻厄使领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公证申请。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地,参照中国驻厄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

(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驻厄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在厄居留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厄瓜多尔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厄瓜多尔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使领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驻外使领馆结婚或离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各类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来使领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当事人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