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2026-01-13 13:52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驻厄使领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公证申请。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地,参照中国驻厄使领馆领区划分,通过“中国领事”APP向相应使领馆预约公证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

    (二)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法定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驻厄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在厄居留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厄瓜多尔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厄瓜多尔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三)符合相关种类范围的公证申请。使领馆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在本使领馆结婚或离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属实公证、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指纹公证等。

    

    二、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可到使馆办理时填写)。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详见下表)。

公证类型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般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委托他人给子女办理户口、更新证件,办理银行卡激活、解锁等事宜)。

2.当事人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如银行卡、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寄养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1.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

诉讼委托书公证

1.诉讼委托书文本。

2.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

3.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当事人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涉及) 。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声明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未婚声明书、离婚后未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婚声明书文本。

2.离异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签名属实公证

1.诉讼类文书文本(如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等)。

2.原告当事人须提供所诉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被告当事人应提供法院传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1.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文书上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文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在我馆结婚或离婚的婚姻状况公证

1.当事人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结婚合影彩色证件照片/离婚单人彩色证件照片。

可委托他人代理(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可委托他人代理(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当事人护照非我馆签发的,须经核实后出具公证。

指纹公证


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注: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声明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文本。文书请打印或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五)领事官员认为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预约预审。下载“中国领事”APP,选择“公证办理-海外中国公民公证”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公证业务种类并上传相应电子版材料(JPG或PNG格式图片,每图不大于5MB)。我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

    (二)到馆办理。申请人需携带所有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馆提交正式申请,办理声明书、委托书、指纹等公证,申请人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费取证

    收费标准详见“驻厄瓜多尔使领馆领事证件收费标准”。

    使馆实行非现金收费,所有业务申办费用均须通过银行支付。申请人需赴银行网点现场缴费(请备注订单号),因技术原因不接受转账。费用包含办证规费、加急费(如有)。请务必留存银行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原件到馆领取公证书。如凭证遗失,须自行向银行申请补办或重新付款。如超过 1年未领取,我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使领馆不会通过电话或视频要求申请人支付费用,请谨防假借使领馆名义的各类电信诈骗。使馆账户信息为: 

    Banco: BANCO CAPITAL

    Nombr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CUENTA DE AHORROS: 1701008047


    四、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

    (二)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根据上述原则,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亦不予办理。申请人可根据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在厄瓜多尔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Apostilla),或向国内公证处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注:涉房产处分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三)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四)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厄瓜多尔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厄瓜多尔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厄瓜多尔公证机构办理。

    (五)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厄瓜多尔,应向厄瓜多尔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送往中国使用,应在厄瓜多尔当地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a)。

    (六)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对于以上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五、联系方式

    使馆地址:Av. Atahualpa 349 y Av. Amazonas, Quito

    对外接待时间:周一、周三、周五09:00-12: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0593-2-2433407(周一至周五10: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邮箱:quito@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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