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原在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且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到原登记结婚的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二)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APP预约
申请离婚当事人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原登记结婚的使领馆,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

三、所需材料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本人到使领馆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男女双方的厄瓜多尔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驻厄使领馆签发的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注后将退本人) 。
(四)男女双方各3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监护探视与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使领馆不提供范本,由双方自行商定,提前起草,一式三份,须带来使领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
四、到馆办理
(一)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领事官员初审上述材料后,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发给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可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男女双方在向使领馆递交符合要求的离婚登记材料,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自当日起的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如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冷静期期限届满的日期)。
(四)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使领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须本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五)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预约申请。
(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须持本人护照、厄瓜多尔居留证件、结婚证(均为原件)共同到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在领事官员面前,男女双方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离婚证(免费)。
五、注意事项
(一)驻外使领馆仅受理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的离婚登记申请。
(二)男女双方在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使领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APP预约成功并不代表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已获通过。请携带所有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馆提交正式申请。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使领馆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五)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使领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使领馆将不受理相关离婚申请,须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到使领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六、联系方式
使馆地址:Av. Atahualpa 349 y Av. Amazonas, Quito
对外接待时间:周一、周三、周五09:00-12: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0593-2-2433407(周一至周五10: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邮箱:quito@csm.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