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员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香港或者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赴港旅游的申请人可向我馆递交申请。因其他事由(工作、就读、居留等)赴港,建议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可线上申请)。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immd.gov.hk/;邮箱enquiry@immd.gov.hk;电话00852-28246111;传真00852-28777711
(四)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申请人需到馆递交以下材料:
1、护照/旅行证: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在厄瓜多尔居留证件或签证。
3、一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4、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要求。
(五)缴费取证
收费标准详见“驻厄瓜多尔使领馆领事证件收费标准”。
使馆实行非现金收费,所有业务申办费用均须通过银行支付。申请人需赴银行网点现场缴费(请备注取证单号),因技术原因不接受转账。费用包含办证规费、加急费(如有)。请务必留存银行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原件到馆取证。如凭证遗失,须自行向银行申请补办或重新付款。使领馆不会通过电话或视频要求申请人支付费用,请谨防假借使领馆名义的各类电信诈骗。使馆账户信息为:
Banco: BANCO CAPITAL
Nombr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CUENTA DE AHORROS: 1701008047
二、中国人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员如持有外国有效居留证或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可在其澳门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

